行政拘捕无论多长时间都是不可以撤销案底的。因为只要公安机关处置后,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。
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,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;
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(包括被处置人和办案人)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;
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置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,作为其曾经的经历,作为处置的参考依据。
所以,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。除非被处置人死亡一段时间后,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置掉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《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》的第一条规章:案底是指一人犯罪行为的记录。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,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,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。